作者:徐本鑫,李媛媛,曾慶枝
摘要:環境司法對維護公眾環境權益和增強政府環保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優勢.然而,中國環境司法在實踐中正面臨著“無動力、無壓力和無能力”的乏力境地.環境司法受行政權力的不當制約,環境司法的程序特殊性缺乏保障和環境司法相關配套制度嚴重缺失是導致這一問題產生的重要制度原因.故此,可從以下方面完善中國環境司法制度:完善司法主體制度,增強能動司法力度;拓展環境司法功能,完善環境司法程序;明確環境案件管轄,完善環境審判制度.
發文機構: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 昆明理工大學土木工程學院
關鍵詞:環境司法環境利益能動司法
分類號: D922.68[政治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