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翔
摘要:征收一直是國際投資的一個主要風險,但時至今日,直接征收越來越鮮見,隨之而來的則是“看不見”的間接征收。借鑒國際立法,我國對間接征收認定應采取國際上通用的行為效果與目的并重的折中模式,并采取概括兼列舉的形式進行立法。
發文機構: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
關鍵詞:間接征收國際投資立法模式
分類號: D996[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國際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