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明
摘要:199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在我國首次規定了聽證程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該程序對維護行政處罰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聽證制度和實踐的不斷發展,其存在的缺陷也愈發明顯,對其進行完善已是法治進程之必須。本文首先對我國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的基本理論進行了概述,然后結合我國的立法現狀,對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最后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建議。
發文機構:安徽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聽證范圍聽證主持人案卷排他性原則
分類號: D922.11[政治法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