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天水
摘要:司法實務中入戶盜竊面臨四大疑難問題。首先,就“戶”的特征而言,“不需使用說”界定了入戶盜竊損害的法益,具有合理性;“對比延申說”的結論具有妥當性,但應從“戶”在入戶盜竊、入戶搶劫中的法益侵害程度理解為何“戶”應從家庭生活領域擴大解釋為含辦公領域。在“住宅”與“戶”的關系方面,基于對立法設置、法條體系位置分析,“住宅”核心在于保障人對場所的安全信賴感,通常表現為家庭生活關系;而“戶”重在描述財產所處場所的隔離性,并不要求場所具備家庭生活特征。其次,就入戶目的的非法性內容而言,因“目的非法性說”尊重客觀現實,認同行為本義,具有妥當性。再次,入戶盜竊既遂應同時滿足數額(不要求數額較大)、交換價值、失控說三重要求。最后,入戶盜竊存在犯罪未遂,對未遂的判斷應以被害人對財物的占有為核心。
發文機構: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入戶盜竊法益入戶目的既遂未遂
分類號: D914[政治法律—刑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