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彥修
摘要:從蒙昧時代的犯罪私人化與報應主義,到中世紀初期犯罪公共化與預防主義,再到教會法統治時期的罪孽與救贖,刑罰演變進程深刻揭示了犯罪概念與刑罰理論間的協調對應關系。當前預防刑法核心要旨從法益保護轉變為風險防控,使犯罪概念脫離法益損害的客觀標準而愈加抽象化、精神化。當前刑罰理論因無法適應此犯罪概念而在預防刑法中遭遇適用障礙。應建立刑法規范效力確證的刑罰觀,將刑罰目的理解為純粹為確認刑法規范的權威和安定,不再重點關注報應或預防功能的發揮,以期實現同預防刑法擴大犯罪圈、創制刑法規范的特征相銜接,最終達成預防刑法內部體系融洽。
發文機構:武漢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預防刑法刑罰理論犯罪概念刑法規范效力
分類號: D914[政治法律—刑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