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廣秀
摘要: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要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建設,在法治框架下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奉獻意識。我國志愿服務相較西方發達國家起步較晚,整體立法層級較低且尚未形成制度化、專業化、法治化體系,存在志愿者合法權益保障不力、志愿服務契約精神缺失、志愿服務主體權責規定籠統等突出問題。立足我國社會發展實際和志愿服務現狀,結合國外立法有益經驗,可從構建激勵機制、突出契約精神、厘清權責范圍三個維度研究制定全國性志愿服務基本法,明確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服務對象的權利義務關系,規范政府、公民和社會組織在志愿服務中的職責界限,構建我國志愿服務協同發展、規范運行新格局。
發文機構:北京國際青年研修學院
關鍵詞:志愿服務志愿者立法措施
分類號: D922.182[政治法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