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天成
摘要:2019年12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對證券違法行為標準和行政法責任作出新規定,但刑法卻未相應調整。基于此,文章以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為切入點,結合實務案例,探討內幕交易違法行為中刑民法律體系聯動問題。民商事領域中,應堅持內幕交易民事侵權因果關系存在,原告應包括同期所有反向交易者,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且不宜引入懲罰性賠償機制作為懲戒手段;在刑民司法銜接問題上,應細化相關概念以提高法律適用精確度,根據內幕信息確定性特征與“實質公開標準”確定敏感期區間,結合《證券法》最新修改,根據主體差異設置不同責任層級,貫徹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理念。
發文機構: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關鍵詞:內幕交易刑民司法銜接證券法刑法
分類號: D914[政治法律—刑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