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敏
摘要:中美農業水污染具有一些共同特征,即確定性、隨機性和廣泛性,但兩國采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側重不同。美國側重經濟激勵措施,我國側重命令控制措施。通過比較經濟激勵與命令控制兩類措施在中美兩國的實踐和效果發現,在成本效益、可接受性、可持續性等方面,兩類措施各有優劣。因此,農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的選擇與設計應基于兩類措施特點,尤其需考慮措施成本,包括農民守法成本、政府機構規制成本、社會福利損失及交易成本。有效措施建立在充分信息基礎上,因此需準確掌握污染源、污染路徑、農業生產方式與技術、排污與水質關聯性等相關信息。結合我國現實情況,應取消不利于水質保護的措施,增設鼓勵農民開展有利水質保護的激勵措施,并協調各類措施間的一致性和互補性。
發文機構:華南農業大學人文與法學學院
關鍵詞:農業水污染經濟激勵命令控制成本理性選擇
分類號: D912.6[政治法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