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蔚
摘要:刑事司法公信力不足亟待破解、刑事訴訟權力配置及運行有違司法規律,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改革動因。因頂層設計者對祛除刑事司法體制痼疾的改革推進不力,改革中訴訟規則的完善體現為以法院主導的庭審實質化,改革效果有限。新增監察機制可能成為審判權行使的又一障礙。為實現司法改革目標,十九大報告再次強調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未來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應采取“大概念”,由頂層設計者擴張改革范圍,在尊重司法規律基礎上重置刑事訴訟權力、調整監察機關的權力配置,從刑事訴訟權力體制、運行機制上祛除妨礙審判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的因素。
發文機構:南京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司法公信力司法規律司法改革以審判為中心權力配置
分類號: D915.3[政治法律—訴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