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家儀
摘要:智能網聯汽車的自主駕駛系統具有深度學習性,包括“先天”和“后天”兩方面。導致自主駕駛系統的產品責任認定面臨產品缺陷和因果關系認定困難。在現有法律體系下,應通過對產品“不合理危險”的具體化、客觀化解釋,建構“人類駕駛員標準”,指正常、成熟和守法的人類駕駛員面對不同道路交通情況作出的安全駕駛行為及其產生的最小損害后果。該標準包括駕駛行為要件和損害結果要件,符合消費者對產品安全性的合理期待。
發文機構:山東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智能網聯汽車自主駕駛系統人類駕駛員標準產品責任
分類號: D915[政治法律—訴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