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明誠,吳勃
摘要:自動駕駛汽車系統特點使交通事故中傳統歸責模式陷入困境。在自動駕駛汽車交通事故中,自動駕駛汽車制造商應承擔產品責任。“制造商過失+產品質量缺陷”是自動駕駛模式下事故發生的主要誘因。交通事故因果關系認定困難和人工智能算法的復雜性、自發性對制造商歸責帶來挑戰。為保障智能時代交通行駛安全,提高交通運輸效率,刑法應做出積極調整:在自動駕駛領域,針對制造商增設產品安全過失犯罪,明確制造商注意義務。
發文機構:武漢大學法學院 武漢大學
關鍵詞:自動駕駛汽車制造商交通事故產品過失犯罪人工智能算法安全
分類號: D914[政治法律—刑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