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研究 · 2014年第4期170-174,共5頁

    破產法“破與立”的價值適用分析

    作者:張思明

    摘要:破產法是保障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重要法律,我國破產法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為導向,統籌債務人企業淘汰和企業再生兩個進程,著眼于破產清算下債權人利益的公平受償,對于規范市場主體依法退市、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我國破產法的實施效果不太理想,未能充分發揮應有的社會調整功能。因此,應該從破與立兩個方面充分發揮優勝劣汰機制,促使在市場中積重難返的企業依法退市;充分發揮破產保護機制,對瀕臨破產而又有挽救希望的企業予以重整,使其獲得更生的機會。

    發文機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破產法破與立破產原因破產重整bankruptcy lawbroken and regenerationthe cause of bankruptcy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

    分類號: F120.2[經濟管理—世界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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