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愛松
摘要:公民、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是國家治理中的基本當事人,國家審計是為協助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行使預算決策權而產生的,在國家治理中居于次要一級的地位。為解決國家治理中的代理問題,在預算決策權的配置上,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分別享有預算決策控制權和預算決策管理權,國家審計通過協助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這兩個國家治理基本當事人履行各自的預算決策權而發揮其國家治理的作用。
發文機構: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財貿學院
關鍵詞:國家審計預算決策控制權預算決策管理權國家治理
分類號: F239.2[經濟管理—會計學][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