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煥鋒
摘要:體系化是法學研究和建構法律的重要方法。由于缺乏科學的立法規劃,現行地理標志法律呈現出“三套法律、兩種模式”并行的局面。以體系化的視角觀察,地理標志法律存在著不協調甚至沖突等體系性缺失問題。應在分析體系缺陷的基礎上,按照“科學立法”的要求,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制定地理標志保護法。
發文機構:曲阜師范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地理標志體系化專門法
分類號: D923.49[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