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師
摘要:協商民主理論的公民參與的平等性、協商渠道的暢通性、協商原則的公開透明性及協商主體提高能力的自覺性對實現私營企業主有序政治參與頗具價值。在協商民主的視域下,私營企業主有序政治參與的路徑選擇主要包括:政府應為私營企業主提供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渠道;政府應公開和透明關乎私營企業主切身利益的公共決策;政府應樹立私營企業主與其他各階層的政治權利平等的觀念;私營企業主要不斷提升自身政治參與的能力與素質。
發文機構:華南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關鍵詞:協商民主私營企業主政治參與路徑選擇
分類號: D926.13[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