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 2016年第3期34-37,共4頁

    地方政府社會治理新常態初探

    作者:崔偉

    摘要:地方政府社會治理新常態是指以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根本目標,以其自身為主導,鼓勵多元主體參與,運用多樣化治理手段,從而達到滿足公眾需求、化解社會矛盾、改善民生、實現社會有序運轉的狀態。其應以治理理念善治化、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方式法治化為基本特征。應以明確主體關系的系統治理、提出規制系統的綜合治理、提供基礎保障的依法治理、標明標本關系的源頭治理為建構路徑,以"四個治理"全面推進社會治理創新,進而實現社會治理的新常態。

    發文機構:首都師范大學管理學院

    關鍵詞:地方政府社會治理新常態

    分類號: C916[經濟管理][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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