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斯麗娟,曹昊煜
摘要:2007年我國在十一個省份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為研究排污權交易制度對污染物的政策影響提供了一次良好的準自然實驗。本文基于中國2004—2017年的省際面板數據,使用雙重差分等方法評估了排污權交易試點政策對約束性總量控制污染物的影響效果。研究發現:排污權交易對二氧化硫、氨氮和化學需氧量三類約束性總量控制污染物具有顯著的減排效應,并且排污權交易的環境影響并未受到排污費和"兩控區"政策的干擾;東、中、西部地區具有異質性,東部地區依托其市場和技術優勢,能夠實現三類污染物的有效減排,而中部地區對二氧化硫和氨氮的減排規模占實驗組排放的比例更高;環境規制強度深刻影響著排污權交易的實施效果,規制強度更高的地區,排污權交易對三類污染物的減排效果更為明顯。當前我國的排污權交易試點政策已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應進一步擴大交易范圍和主體,縮小地區間技術與市場發育水平的差異,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市場。
發文機構:蘭州大學綠色金融研究院 蘭州大學經濟學院
關鍵詞:排污權交易總量控制污染物政策效應異質性環境效應雙重差分emissions tradingtotal control of pollutantspolicy effectsheterogeneity environmental effectsDifference-in-Differences
分類號: X32[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