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雁,曹春方
摘要:本文以2001-2013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了控股股東控制權與現金流權分離對公司聘任異地獨立董事的影響。研究發現:(1)兩權分離度越高的公司,越傾向于聘任異地獨立董事,該結論在控制了內生性問題后仍然成立;(2)聘任異地獨立董事的后果在于:兩權分離度越高,公司聘任的異地獨立董事越多,其對公司價值的損害也越大;(3)異地獨立董事是大股東直接控制董事會的替代選擇,在大股東委派董事會重要職位的公司中,兩權分離對異地獨立董事的影響相對更弱;進一步分析表明,機構投資者對兩權分離增加而增加聘任異地獨董的效應具有顯著抑制作用。本文的結論表明聘請異地獨董是大股東實現掏空的重要機制,以此拓展和豐富了兩權分離如何影響董事會治理的研究,也為優化獨立董事履職機制提供了參考。
發文機構:云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中山大學現代會計與財務研究中心、中山大學管理學院
關鍵詞:兩權分離異地獨立董事公司價值separation between control and ownershipnonlocal independent directorsfirm value
分類號: F279.246[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