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慧,張俊瑞
摘要:本文以我國2008-2013年滬深兩市非金融類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研究內部控制對企業未決訴訟的作用方式,并將政府干預的影響納入本文進行了深入分析。研究結果發現:高質量的內部控制能夠顯著降低上市公司發生未決訴訟的可能性,同時降低未決訴訟的涉訴頻率和涉訴金額;將政府干預因素納入本文,發現政府干預削弱了內部控制對未決訴訟的抑制作用;進一步研究發現,內部控制對公司訴訟的抑制作用在"提起訴訟"與"被訴訟"兩個方面都有作用,但對危害更大的被告訴訟案件的作用更為明顯。本文豐富了內部控制發揮公司內部治理和風險控制作用的情景素材,也為現實中政府進一步推行市場化、減少干預提供經驗佐證。
發文機構: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 西安交通大學管理教學實驗中心
關鍵詞:未決訴訟內部控制政府干預internal controlpending litigationgovernment intervention
分類號: F830.42[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