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華,張愛卿,唐擎
摘要:為了深入探討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對組織污名管理的作用,本研究基于歸因理論構建了一個有調節的中介模型,其中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利他歸因作為中介,組織不道德行為的責任歸因(大/小)作為調節,并通過兩個實驗研究進行驗證。實證結果表明:(1)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慈善捐助、商業贊助和事業關聯營銷)對組織污名管理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但是不同類型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效應存在差異,其中慈善捐助效應最大,而商業贊助和事業關聯營銷差別并不顯著;(2)當組織不道德行為的責任歸因越大時,外部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利他歸因小,同時其對組織污名管理的作用就小;反之,外部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利他歸因大,同時其對組織污名管理的效應也就越大。
發文機構:中央財經大學商學院 內蒙古財經大學計算機信息管理學院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組織污名管理利他歸因責任歸因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organizational stigmaaltruism attributionresponsibility attribution
分類號: F270[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