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克兢
摘要:轉軌經濟國家的法制環境存在顯著的地區差異,這造成部分地區法律層面的強制性糾偏機制無法有效發揮約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作用,此時市場會派生出替代性糾偏機制來彌補法律保護不足的缺陷。以2009-2013年滬深兩市6266個觀察樣本為研究對象,實證研究了媒體監督和法治水平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作用,檢驗了媒體監督在薄弱的法治環境中發揮的替代效應,揭示了這種替代效應在不同產權性質情況下存在的差異。研究發現:媒體監督可以有效的制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法治水平的提高可以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媒體監督是約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效的法律外替代機制,較強的媒體監督可以有效的降低由于法治薄弱而誘發的盈余管理;基于產權性質的探索性研究表明,相對于法治水平較高的地區而言,在法治水平較低的地區媒體監督對國有企業盈余管理的約束力大于非國有企業。
發文機構: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中國內部控制研究中心
關鍵詞:媒體監督法治水平盈余管理替代機制產權性質media supervision, rule of law, earnings management, alternative mechanism, ownership nature
分類號: F832.51[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