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嵐,趙爽爽,崔楠,謝雯婷,陸凱麗
摘要:以往關于錯失機會條件下購買可能性的研究一般較少關注因為個體因素所致的次優機會選擇上的差異。本文認為消費者對次優選擇的購買可能性會因其消費者個體的調節模式不同而出現差異:以運動模式為主導的個體比以評估模式為主導的個體在錯失機會條件下面對次優選擇時表現出更高的購買可能性,并且,商品重新估值中介了調節模式對次優選擇購買可能性的影響。本文還進一步證明了時間間隔的調節作用,相對于早已錯失的第一次機會,當面對剛剛錯失的第一次機會時,與以評估模式為主導的個體相比,以運動模式為主導的個體對商品的重新估值更高,因而在次優選擇中有更高的購買可能性;而當面對早已錯失的第一次機會時,以運動模式為主導的個體和以評估模式為主導的個體在重新估值上的差異不再顯著,從而在次優選擇購買可能性上不再存在差異。
發文機構: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關鍵詞:調節模式購買可能性商品重新估值時間間隔regulatory mode, likelihood to buy, revaluation, time interval
分類號: F832.1[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