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謝康,劉意,趙信
摘要:現有研究多從理性假設出發探討媒體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作用,鮮有探討媒體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具體條件和情境。本文構建有限理性假設條件下的媒體與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模型,研究表明,媒體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有三個重要約束條件:一是生產經營者感知聲譽損失的敏感程度,二是媒體參與社會共治的主觀價值判斷,三是政府需要對監管保持常態化而非“運動式”監管處罰。因此,媒體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主要策略有四:(1)社會聲譽機制是媒體參與社會共治的重要前提,除懲罰和問責外,監管者還可采取判罰違規者社會服務令等多種方式提高社會聲譽機制的有效性;(2)媒體對食品安全違規行為或事件進行持續跟蹤調查或深度報道,而非“運動式”報道或采訪;(3)媒體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既需要權威媒體介入,也需要新媒體介入,形成全覆蓋的媒體監督體系,才會對違規生產行為構成足夠震懾;(4)媒體參與社會共治的監督盡可能采取媒體群體監督的模式,既需要從體制和社會責任感上建立制度和規則來參與,也需要從選拔合適的媒體記者角度來參與社會共治。
發文機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
關鍵詞: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媒體參與聲譽機制制度安排food safety, social co-governance, media participation, reputation institution,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分類號: F832.5[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