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評論 · 2016年第6期192-204,共13頁

    地理位置、環境規制空間異質性與環境信息選擇性披露

    作者:姚圣,楊潔,梁昊天

    摘要:本文基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到企業雙重博弈的角度分析了企業環境信息選擇性披露的影響因素,并使用經驗數據驗證了地理位置、環境規制空間異質性對企業環境信息選擇性披露的具體影響。研究結果表明,總體情況而言,地理位置與環境信息選擇性披露顯著負相關,即企業距離政府監管者越遠,環境信息總體披露較少,披露的顯著性、數量性與時間性越弱。對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而言,這種負向影響關系更加明顯,但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來講則不存在顯著的負向影響關系。另外,環境規制空間異質性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總體、顯著性與數量性均具有顯著負向影響關系,但對環境信息時間性方面則不存在顯著性影響關系。進一步研究發現,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具有與總體樣本一致的結果,但對非國有控股企業而言,環境規制空間異質性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總體、顯著性、數量性與時間性上不具有顯著性影響。已有文獻由于未考慮到環境披露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的主體博弈影響因素,因此并未取得一致的研究結論。本文研究結論表明,決定博弈結果的地理與制度性因素是影響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內容與程度的主要因素。

    發文機構:中國礦業大學管理學院

    關鍵詞:地理位置空間異質性環境信息披露選擇性披露行政隸屬firm locationspatial heterogeneity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selective disclosureadministrative relation

    分類號: F832.5[經濟管理—金融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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