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彥超,姜國華
摘要:法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保護投資者利益是依法治國的重要課題之一。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掏空行為,不僅傷害了中小股東,更傷害了債權人利益。資金占用規模持續上升加劇了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代理沖突。為了約束大股東行為,債權人會通過引進法律這一外部治理機制解決代理沖突,通過訴訟參與公司治理,保護自身的利益。基于手工整理的中國債務訴訟數據,本文發現,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比例越高,越容易引起債權人訴訟,特別是在債權人對公司控制力較弱時,這一關系更加密切;上市公司被債權人起訴后,從第2年開始,資金占用情況得到抑制,表明法律訴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約束大股東行為,影響公司內部治理,保護債權人利益。
發文機構: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關鍵詞:債權掏空訴訟債權人保護tunneling debt, litigation, creditor protection
分類號: F275.1[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