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蘇晉,王麗珍,林媛真
摘要:本文采用2009-2013年46家壽險公司的年度"公開信息披露"數據對實際資本與最低資本的影響因素及其相互作用機制進行了實證分析。研究結果顯示,實際資本能夠較好地反映承保風險,但不能反映投資風險;最低資本沒有對實際資本產生及時有效的約束,但是150%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臨界值卻對實際資本產生了較好的約束。這表明,壽險公司尚不能夠"主動"改善資本結構,而是"被動"地維持償付能力監管標準,保險公司的資本管理能力和風險應對能力均有待提高。就監管而言,針對不同的公司類型設立彈性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標準,引導壽險公司以風險為導向進行資本管理,也有待在"償二代"監管體系中逐漸確立和完善。
發文機構: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精算研究院 美國大都會人壽保險公司
關鍵詞:實際資本最低資本壽險公司償付能力actual capitalstatutory capitallife insurance companysolvency
分類號: F6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