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浦徐進,范旺達,曹文彬
摘要:在不對稱納什談判框架下,對比分析了"公司+農戶"和"公司+合作社+農戶"兩種模式下公司和農戶雙邊投資行為的變化邏輯,同時探討了合作社規模的影響因素,并有針對性地設計了激勵公司和農戶雙方提高投資水平的機制。研究結果表明:當農戶通過組建合作社與公司進行集中談判時,雙方的投資水平和利潤均能得到提高;存在一個促使農戶與公司雙方提高投資水平的合作社規模范圍;"公司+合作社+農戶"模式與"公司+農戶"模式相比不僅能夠實現交易的公平而且能夠提高供應鏈的整體利潤,因此更具有合作的穩定性。
發文機構:江南大學商學院
關鍵詞:不對稱納什談判投資水平農戶合作社asymmetric Nash bargaining,investment level,farmer,cooperative
分類號: F275[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F323.6[經濟管理—產業經濟]